1.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要求,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需报销入账时,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2.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属于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与纸质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报销入账和税务抵扣的合法凭证。
3.铁路运输企业对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并支付费用的,提供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服务,但办理跨境旅客运输和境内尚未实施铁路电子客票的旅客运输业务时,暂不提供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服务。
4.自2024年11月1日起,车票乘车日期为2024年11月1日及之后的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于180天内登录铁路12306账户,如实取得本人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旅客在开车后办理车票改签业务时,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已开具的,需到铁路车站窗口办理。
5.旅客凭以下有效身份证件购买的车票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含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含非中国籍),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外国人护照。
6.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时,应确认相关金额无异议,并准确完整填写发票抬头、邮箱地址等信息;开具成功后,可通过铁路12306直接下载或通过邮件接收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7.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和纸质报销凭证仅可选择一种开具,且开具后不可更换发票形式。
8.因发票抬头信息填写错误、企业信息变更等原因开票有误时,在原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开具时限内可换开一次,换开成功后,原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自动红冲,应使用新开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
9.铁路12306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电子数据,其中包括完整的旅客姓名和证件号等个人身份信息。
10.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提供PDF和OFD两种文件格式,其中PDF文件格式可供预览和打印。购买方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入账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财会〔2024〕11号)、《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财会〔2024〕12号)以及财政部关于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规定执行。
11.如有其它疑问或需求,请联系铁路1230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