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函〔2012〕302号
各铁路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将自2013年1月1日起废止。按此,我们对《铁路旅客票价表》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另发单行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铁道部前发《旅客票价表》(铁运函〔2000〕435号)同时废止。
铁道部 2012年0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