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电〔2011〕85 号
各铁路局:
  按不同席别占用面积和既有动车组列车票价,现将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商务座、一等包座、观光座票价水平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布票价 
  特等座公布票价 = 0.2805×(1+10%)×1.8×运价里程 
  商务座公布票价 = 0.2805×(1+10%)×3×运价里程 
  一等包座、观光座按商务座公布票价执行。 
  另,票价外按规定加收按硬座基准价的2%计算的强制保险。 
  二、动车组特等座、商务座、一等包座、观光座票价可按公布票价打折,但特等座折后票价不应低于一等座公布票价,商务座、一等包座、观光座折后票价不应低于特等座公布票价。 
  三、其他有关票价执行、管理权限和公布等均按部发《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电〔2007〕75号)和《铁路客运运价规则》等规定执行。
铁道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