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运〔2009〕5号
为适应退票实际需要,铁道部决定启用新版退票费报销凭证。为此,对《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附件《客运票据规格和填写方法》第14条“退票报销凭证”予以修改,并通知如下:
1.票面种类。除壹元、贰元、伍元、拾元4种外,增加伍拾元和壹佰元2种。
2.票面样式。新版退票费报销凭证全部采用普通白色
3.票面尺寸。由原60毫米×40毫米改为86毫米×54毫米。
4.其他如顺序号码、标记及装订方法等不变。
5.现存的壹元、贰元、伍元、拾元等票据可继续使用至
铁道部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新版退票费报销凭证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