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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取消强制保险后动车组列车票价及票价浮动计算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铁运电〔2012〕102号

     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28号)规定,《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自2013年1月1日废止执行,同步下调铁路旅客票价,现将动车组列车票价及票价浮动计算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公布票价

     部发《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电〔2007〕75号)第二项、《关于动车组软卧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电〔2008〕135号)第一项、《关于动车组高级软卧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电〔2009〕108号)第一项、《关于时速200~250公里动车组列车特等座、商务座等席别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铁运电〔2011〕85号)第一项内容中,删除“另,票价外按规定加收按硬座基准价的2%计算的强制保险。”

     二、时速300~350公里动车组列车票价

     京津城际线、京广高速线武广段、徐兰高速线郑西段、沪宁高速线、沪昆高速线沪杭段、京沪高速线、京广高速线郑武段、合蚌高速线、京哈高速线沈哈段、沈大高速线等现执行试行运价的动车组列车票价也按运价里程相应扣减强制保险费。

     三、动车组列车学生票票价

     学生票可享受动车组列车二等座票价优惠。动车组列车学生票票价按二等座公布票价的75%计算。

     四、票价浮动计算

     票价浮动时动车组列车以公布票价、其他列车以《旅客票价表》公布的票价为基础,按下列公式计算:

     浮动票价=公布票价×(1+α)

     其中α为上下浮动幅度,当下浮时,α为负数。

     铁道部前发《关于旅客票价计算等相关事项的通知》(铁运电〔2010〕110号)第一项内容同时废止。之前已执行浮动的票价计算不追溯。

     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